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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

发布时间: 2016-01-18      浏览:1346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附件5: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


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对比核算。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如下:

一、石油化工行业对比核算法

1.对于石油化工工艺尾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监测法核算排放量。

式中:Ci指第i个排气筒VOCs排放平均浓度,以非甲烷总烃(NMHC)计,mg/m3

Qi指第i个排气筒出口风量,以标态风量计,m3/h;

ti指第i个排气筒运行时间,小时;

n指排污单位排气筒数量,个。

2.对于石油化工行业无组织排放(密封点泄漏、储罐呼吸、废水逸散、装卸释放等单元排放量之和),可采用如下核算方法:

(1)密封点泄漏VOCs无组织排放量E1

密封点主要包括阀门、泵密封、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它密封点,其VOCs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e阀门iei e法兰ie连接件,e开口管线,e其它指申报月实施检漏的第i个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泄漏造成的无组织VOCs排放速率,Kg/hr,如表2所示;

m阀,m泵, m法兰,m连接件,m开口管线,m其它指排污单位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

n阀,n泵, n法兰,n连接件,n开口管线,n其它指实施检漏的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

t指核查期内排污单位运行时间,小时。

表1炼油石化行业密封点无组织VOCs排放速率表

设备类型

读数为0默认排放速率

关联排放速率

相关排放速率方程b

10000ppmv

100000ppmv

炼油工业

阀门

7.8×10-6

0.064

0.14

2.29×10-6×SV0.746

泵密封垫

2.4×10-5

0.074

0.16

5.03×10-5×SV0.610

其他c

4.0×10-6

0.073

0.11

1.36×10-5×SV0.589

连接件

7.5×10-6

0.028

0.030

1.53×10-6×SV0.735

法兰

3.1×10-7

0.085

0.084

4.61×10-6×SV0.703

开口管线

2.0×10-6

0.030

0.079

2.20×10-6×SV0.704

合成有机化工业

气体阀

6.6×10-7

0.024

0.11

1.87×10-6×SV0.873

轻液阀

4.9×10-7

0.036

0.15

6.41×10-6×SV0.797

轻液泵d

7.5×10-6

0.14

0.62

1.90×10-5×SV0.824

连接件

6.1×10-7

0.044

0.22

3.05×10-6×SV0.885

注:a. 排放因子单位是kg/源·小时;

b. SV是监测设备显示的监测值(SV,ppmv);

c. “其他”设备类型根据装置的变化不断完善,包括装油鹤管、压力安全阀、填料箱、排放口、压缩机、翻卸杆臂、隔膜、排水沟、开口、计量表、抛光杆。“其他”设备适用于除了连接件、法兰、开口管线、泵和阀之外的所有设备;

d. 当监测设备读数显示“0”时,即使用读数为零时的默认排放速率进行设备排放量的估算;当监测设备显示是某个具体数值时,则使用相关排放速率方程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当监测设备的最高显示值是10000ppmv或100000ppmv时,在测量显示为10000 ppmv或100000 ppmv时(可能最高值已超过),使用关联排放速率估算排放量。

(2)装卸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量E2

式中:e装卸i指第i次装卸作业VOCs排放系数,Kg/m3;

V装卸i指第i次装卸作业物料装卸量, m3;

装卸作业VOCs排放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指不同装卸方式所对应的饱和系数,如表3所示;

P指装卸物料的绝对蒸汽压,psia;

M指装卸物料蒸汽摩尔质量;

η 指物料回收率,一般取值90%。

T指液体装载温度,℃。

表2 装载损失条件因子

运输工具

操作模式

S因子

油罐卡车或油罐列车

浸没式装载:清洁油罐

0.50

浸没式装载:一般模式

0.60

浸没式装载:蒸汽平衡

1.00

倾倒装载:清洁油罐

1.45

倾倒装载:一般模式

1.45

倾倒装载:蒸汽平衡模式

1.00

(3)储罐VOCs无组织排放量E3

采用美国EPA TANK4.09d模型进行计算,吨;核算时需采 用排污单位所在地的气象资料数据。

(4)废水处理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量E4

式中:E冷却塔指冷却塔废水VOCs无组织排放量,吨;

E隔油池指隔油池废水VOCs无组织排放量,吨;

E废水处理指废水处理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量,吨。

式中:e冷却塔i指冷却塔废水VOCs无组织排放因子,Kg/m3;对循环水中石油类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的取0.08,未对循环水中石油类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的取0.7;

V冷却塔i指第i个冷却塔冷却水用量,m3

式中:e油水分离器i指油水分离器VOCs无组织排放因子,Kg/m3;废水中石油类浓度大于3500mg/L的,取0.6,;废水中石油类浓度在880 --3500mg/L之间的,取0.111;废水中石油类浓度小于880mg/L的,取0.0225;

V隔油池i指第i个隔油池废水处理量,m3

E废水处理采用美国EPA WATER9模型进行计算。

式中:e废水处理i指废水处理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因子,Kg/m3,取0.005。

VOCs无组织排放量E=E1+E2+E3+E4

二、其它行业对比核算方法

对于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如果排污单位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自通过评估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确认含VOCs的原辅材料数据全面可靠,可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排放量。

1.物料输入(Input, I):

I:排污单位投入用于生产的VOCs量;

(2)物料输出(Output, O):

OR, VOCs回收量;

OA,废气中VOCs排放量(OA1:经集气设施收集且经净化设备处理后的VOCs排放量;OA2:经集气设施收集,未经净化处理的VOCs量。OA3:净化设备VOCs消减量);

OW,排入水中的VOCs量;

OS,产生的废弃物或废溶剂中VOCs量;

OP,生产的产品中所含VOCs量。

总排放量 E=I-OW-OA3-OS-OP-OR

一般情况下,Ow, Os,Op可忽略不计,故总排放量可简化为:

E=I- OA3-OR

上一条: 超标碳排放每吨最高罚250元